今天是:
站内搜索:
社情民意2016年第47期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12-14 17:18:05    点击次数:0

  学生“小饭桌”监管亟待加强

 

  近年来,“小饭桌”在城区各中小学校周边迅速发展。“小饭桌”是由个人开办,面向一定数量的中、小学生用餐、休息和辅助学习功能的相对固定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小饭桌”的出现,为没时间照料孩子用餐的家长减轻了不少负担,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一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受各种条件制约,多为无证照经营,不设置任何标志,执法部门很难监管。二是大多在学校周边门面房内经营,场地狭小,设施简陋,不具备相关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备,存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三是部分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缺乏相应的健康营养知识,饭菜设置较为随意,不能充分保障学生的营养需要。“小饭桌”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如何加强对其监管?希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小饭桌”区别于一般餐饮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小饭桌”准入标准、卫生管理、开设条件等规定,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尽快使“小饭桌”进入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轨道。

  目前还不能用更好的服务方式对“小饭桌”取而代之的情况下,既不能简单取缔,又不能让其长久“带病”经营。当前宿州市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将“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职能部门监管范畴,“小饭桌”监管存在盲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建议由教体局、工商局、食药局配合街道社区尽快对校园周边及家属楼密集的地区张贴公告,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对“小饭桌”情况按照核发证照类、备案登记类、无照经营类逐一登记造册,通知业主登记备案。并由学校在学期初负责对合格的“小饭桌”进行公示,告之家长。

  2、要制定“小饭桌”管理办法,严把准入关口。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宿州市学校周边“小饭桌”管理办法》,从房屋面积、厨房面积、午休区域床位数量控制、餐具消毒、冷熟分离、消防设施配备、门窗及防护栏改造等方面,明确提出硬性标准,让“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严把准入关,凡开设“小饭桌”,要有消防安全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五证齐全后方可开业。

  3、督促从业人员体检。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小饭桌”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严格实行分餐制。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要对“小饭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加大对“小饭桌”的日常管理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市场清理力度,将不合格的“小饭桌”阻挡在“门外”,取缔在萌芽状态,促进“小饭桌”的良性发展。

  4、要强化立体监督,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对“小饭桌”实行“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卫生标准培训和达标指导,并对“小饭桌”消费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卫生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小饭桌”就餐;公安部门负责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燃气灶具和容纳人员数量和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管理者进行消防培训;物价部门负责对收费标准的监管;卫生部门督促从业人员的体检,加强卫生知识培训;相关街道社区负责日常巡视。通过立体监督,共同构建网络化监管平台,共同打造卫生、安全的“小饭桌”,让家长放心、学校放心、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