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埇桥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6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何平带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调研组,对埇桥区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宿城翰林宿州、奥城中心、埇桥区直等三所幼儿园进行实地察看,听取市、区教育部门情况介绍,认真剖析了我市在学前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埇桥区辖25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325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86万,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全区现有幼儿园8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1所,民办幼儿园55所。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为92.61%,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为62.84%。全区幼儿教师1072人,学历合格率为96.74%,专业合格率为86.19%。有23个乡镇创办了中心幼儿园。
(一)科学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埇桥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宿州市埇桥区2009-2013年幼儿教育发展规划》。今年2月,根据省、市关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区政府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该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4.6%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6%以上;0-3周岁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宿城公办幼儿园要达到14个,农村公办幼儿园要达到68个。
(二)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区政府于2005年元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对民办教育的创办、师资待遇、招生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意见的通知》,为社会力量办园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区政府已经批复从区一幼抽调骨干教师为民办幼儿园——翰林·宿州幼儿园业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该园业务工作和顾问;从区一幼、区直幼儿园、区幼儿园选调3名幼儿教师为该园辅导保教。目前,该区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达 55 所,形成了“以民办园为主体”的良好格局。
(三)科学规范办园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教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区政府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保育教育、行政事务、经费管理和奖励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区教育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严把民办幼儿园审批手续,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批;对办园条件较差,发现有违规行为而没有改进的幼儿园给予坚决取缔。仅2008年就取缔了城区23所不合格幼儿园或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埇桥教育、公安、综治、交通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幼儿园安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幼儿安全。各幼儿园都能按要求合理配备保安,配齐配足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截至目前,该区未出现一起幼儿园安全事故。
(五)切实提高教研水平。区教育部门每学年都要举行2-3次幼教交流活动,主要采取幼教工作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观摩、城乡幼儿“手拉手”活动等形式进行。今年4月18日,区教育局在区直幼儿园举行了全区幼教经验交流会及教学观摩活动,全区幼儿园园长和部分幼教教师共300多人参加了活动,观摩了区幼3节公开课。
(六)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要求所有幼儿园长都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目前,区公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率为100%。二是把好聘用关。凡是不具备幼儿教师任职条件的,幼儿园不得聘用。要求专任教师必须是幼教专业毕业;后勤、食堂卫生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医务人员必须是卫生专业毕业。三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不断完善评估机制。按照《宿州市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区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幼儿教育评估机制。近几年来,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城区3所幼儿园被评为市级一类园;农村有4所幼儿园被评为市级一类园;区直幼儿园已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正待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幼教资源相对短缺。一是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数额偏小,导致城市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质量不优。二是宿城优质幼教资源极少,仅有4所公办幼儿园,造成少数优质幼儿园生源爆满,班额庞大。三是农村幼儿教育资源短缺,有些乡镇至今没有公办的中心幼儿园,不少农村只在小学里设一个学前班,其中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由于幼教资源短缺,导致部分乡村儿童入园率相对偏低。据调查,农村有50%以上的儿童没有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二)办园方向不够端正。部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主要目的是为了经济效益,其办园方向不够端正,培养目标不够明确。一些幼儿园为了迎合个别家长不切实际的期望,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较重。四、五岁的孩子每天在幼儿园的生活就是识字、做算术题等,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办园条件需要不断改善。除公办幼儿园由政府承担教师工资外,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只有依靠收取幼儿入园教育保育费用来维持幼儿园的运转。由于缺乏投入,我市幼儿园存在学前教育规划滞后,建设标准难以落实到位,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整体办园条件不高等问题;城区幼儿园普遍占地不够标准、数量严重不足,特别农村幼儿园硬、软件设施差,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四)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如何破解现阶段 “入园难”“入园贵” 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瓶颈,加快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仍是我们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超前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对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城市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预留配套小学、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开发商要有社会责任感,投入土地幼教园建设完成后,应移交政府统一管理。三是政府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把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具体实施政策,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办学资金,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二)加大科学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促进各类幼儿园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
(三)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稳定充实队伍。一是针对幼儿师资力量薄弱问题,建议市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在编制紧缺情况下,允许埇桥区使用自然减员指标,招考部分幼儿教师,满足我市幼儿教育发展对师资力量的现实需求。二是抓好教师培训。明确师资培养机构和资质要求,加强师资培养机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岗位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三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持证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合法权益,实行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兑现非公办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
(四)创新幼教工作思路,提高保教质量。一要重视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规程》,创新各种适合幼儿教育模式,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二要创新办园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办园和民办园结对共建、优势互补。深化“名园”办“民园”、“名园”带“民园”、城乡“姐妹园”活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三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扶持等措施,并纳入政府科学化管理考评范畴,有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