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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的基本原理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09-10 12:16:32    点击次数:0

 

 

一、光与色的关系

色与光是不可分的,色彩来自光。一切客观物体都有色彩,这些色彩是从哪里来的?平常人们以为色彩是物体固有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物理学、光学分析的结果,色彩是由光的照射而显现的,凭借了光,我们才看得到物体的色彩。没有光就没有颜色,如果在没有光线的暗房里,则什么色彩也无从辨别清楚。没有光也就难以理解色彩的含义,是光创造了五彩缤纷的世界。

在自然界和生活中,光的来源很多,有太阳光、月光,以及灯光、火光等,前者是自然光,后者是人造光,色彩学是以太阳光为标准来解释色和光的物理现象的。太阳发射的白光是由各种色光组合而成的,通过三棱镜就可以看见白光分散为各种色光组成的光带,英国科学家牛顿把它定为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这七种色光的每一种颜色,都是逐渐地、非常和谐地过渡到另一种颜色的。其中蓝色处于青与紫的中间,蓝和青区别甚微,青可包括蓝,所以一般都称为六种色光,形成光谱。在色彩学上,我们把红、橙、黄、绿、青、紫这六色定为标准色。

不同物体为什么会形成各种各样的颜色呢?按照物理学的原理是:光线照射到物体表面时,一部分色光被吸收,一部分色光则被反射出来,所反射出来的色光作用于人们的视觉,就星物体的颜色。好像太阳光下的红花,便是太阳光中的橙、黄、绿、青、紫等色光被花吸收,只有红光被反射出来,使我们的视觉感觉到花是红色的。在光的照射下,如果某一物体较多的吸收了光,便显示黑色;若较多的反射了光,则显示淡色以至白色。各种物体吸收光量与反射光量比例上的千差万别,就形成了难以数计的不同深浅和各种鲜艳或灰暗的色彩。

二、形与色的关系

色彩既是借助于光而呈现的,又是依附于物体而存在。色彩和物体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了具体的物体(形),就没有具体的色彩。

形与色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红色的苹果,在光线照射下有各种不同的色彩变化,但这种变化只是在圆球形的苹果上的变化。因此,我们在观察色彩的时候,就必须把色彩与形体联系起来,把色彩用到画面的时候,应该使它成为具体的形体,否则,就是颜色的堆积而已。

在我国传统绘画理论中提出的“以形写神”、“形神兼备”,指的是“形”和“神”的依存关系。其中提到的“神”,就是指神气和精神。画面的“神”是通过可视的艺术形象表达出来的,所以说形伤神也失,形失色也无。

形和色既是互相依存的,但同时也可以把形和色看成是两种独立的现象。形和色同是视觉现象,但在艺术表现上所起的作用是有差异的。形表现在姿态、形象、结构上,是实质性的,偏于知觉认识的,是素描要解决的主要任务:色彩是表面性质的,悦目的、美感的、偏于感受方面的,则是彩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形和色两者相互比较来看,形和色在造型艺术中各有自己的功能,但色彩只有依附于“形”上才能体现自己的作用。即色彩只有与形象结合,才能表达一定的含义,也可以说要在素描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它的表现力。我们在进行绘画基础的训练时,素描训练就是要解决形体结构的问题,必须偏重于形;而色彩训练是解决对色彩的感受、认识、表现等问题,必须偏重于色。但两者最终会融合在一起的。在绘画作品里,形体和色彩的表现特征应同时发生作用。抽象绘画讲表现意念,用色彩不一定能表现形,但意念也是有生活根据的,色彩的运用也有它的科学性。初学绘画,必须着眼基础,面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