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4日电/北京市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2日下午召开,市委制定颁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做出规定:今后,各级党委重大决策前必须经过政治协商,主要人事安排也须听取政协意见建议。
《京华时报》报道,《意见》明确提出,“市和区县党委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全市或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听取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的意见建议”。
《意见》规定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8项,其中“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酝酿过程中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首次明确被列为协商内容。
此外,被列入政治协商主要内容的还包括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对于政治协商的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外,《意见》还明确规定,政协组织可以通过政协网站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形成民意报告。
市委书记刘淇在会上强调,要切实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做到重大事项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学者点评:可保证官员任命更客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该《意见》将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制度化,特别是要求政府部门官员任命时也要听取政协的意见,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汪玉凯说,过去政府重要官员的任命都是人大来决定,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政协参与,此次北京市率先将其制度化。这样可以保证选官用官更加客观公正。
汪玉凯表示,对重大国计民生政策的制定前和决策中要听取政协意见,这个可以说是关口前移了,过去大部分重大国计民生政策基本是做好后才听取政协意见,现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就要听取政协意见,可以把政协的意见更好地吸收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