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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心鉴: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构建和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09-03 16:40:31    点击次数: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通特质,又坚守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性;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又体现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与领导作用,又发挥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具有鲜明的多元性、平等性和包容性,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及实践,而且也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协商民主具有不可忽缺的现实价值,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具有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正是顺应这一现实价值和发展趋势,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深入地揭示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更加自觉地推进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一项根本性任务。
  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和传承我国历史上协商对话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纳西方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引进我国政治生活领域,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和推进协商民主,从而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明确理论界定和制度化安排,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发展协商民主,对于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价值。首先,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多元化政治价值诉求。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以及人们活动方式愈益多元化,社会成员政治价值和政治参与也愈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人们会作出不同的价值评判,也希望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权利。这样一种多元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忽缺的宝贵政治资源。如何将这种来自社会各界和各个领域的多元政治资源凝聚成共同政治合力,是我国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面临的最迫切任务。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可以使多元政治资源在有效的政治平台与载体上得以合理表达,汇聚成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民主生活的强大动力。
  其次,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平等性政治价值期待。平等是民主的前提。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社会成员多元化价值诉求突出地表现为平等性价值期待——人们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与社会的民主发展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治理。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平等对话。协商民主制度正是从本质上契合了社会成员的平等期待与平等要求。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使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权力机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普通民众在共同的协商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对话,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最大程度地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
  再次,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包容性政治价值趋向。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同价值目标下,最广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实现与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大力发展和推进包容性民主。协商民主从其实现路径和表现形态来说就是包容性民主。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的建议,无疑可以形成为社会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与公共措施,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构建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和社会成员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制度化是制度的常规化、长效化和稳定化,制度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与实施。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协商民主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化不足的问题,健全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不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渗透于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
  第一,政党之间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主体内容和主要支撑。政党之间协商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直接政治协商,就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制度化的讨论与协商;二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平台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从而形成政党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制度化机制。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人大立法协商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广泛开展立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这是当前加强我国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主要行政机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政府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其中,关键在于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决策协商的热情,扩大公民参与决策协商的范围,特别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增强决策的实际成效。
  第四,社会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在广阔的城乡社区扩大人民民主、实行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实践。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在中国现实国情条件下,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基层协商民主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极为深远的意义,亟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体系中,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无疑具有特殊的地位、功能与作用。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中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既具有独立的内涵、制度机制和运作方式,同时又与其他层面协商民主有着密切联系;它既集中体现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又充分体现国家机构之间的协商民主,同时又广泛包容社会各界及各个方面代表人士之间的协商民主。从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与功能意义上说,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既具有政党性质的民主协商,又具有国家性质的民主协商,同时还具有社会性质的民主协商。由此我们可以说,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中具有“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民主政治这一主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非常广泛,凡涉及治党治国治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人民安危冷暖的事情,都是我国协商民主所应关注的内容。然而,对于人民政协来说,履行协商民主功能,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应当集聚到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上来。否则,抓不住根本与关键,仅仅抓住一些具体的甚至是枝节性的问题进行协商,就失去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与意义。这是因为,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凝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治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政治形式。人民政协的根本职能就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就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问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必须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创新。当前无论从理论层面来看还是从实践层面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都亟待创新。如果说,对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问题还处在初步探索之中的话,那么可以说对何谓中国特色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问题还尚未破题。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论述为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指明了基本方向,更深入更艰巨的创新与探索任务还在后面。当前,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起码需要深入探讨和理清以下若干基本问题:(1)在开展执政党与参政党民主协商中,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化、主体性作用?(2)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如何发挥人民政协“提前介入”、“主动协商”的作用?(3)开展专题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如何进行高屋建瓴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4)如何发挥政协委员的广泛代表性,积极推动广泛社会领域的民主协商?(5)人民政协内部的各类协商,包括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等,如何更好地体现推进政治民主这一协商民主功能?以上问题,均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均须进行制度化设计与制度性构建。而最关键的,无疑在于能否围绕政治民主这一主题积极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创新。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政治工程;创新与构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突破和加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一是以加强制度化为主要方向,切实将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作为各级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和常态性的政治协商制度。二是以发挥主动性为关键环节,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重大事务协商中的主动性作用,主动出题目、做预案,主动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组织和安排各种民主协商活动。三是以增强有效性为根本目的,把政治协商活动真正变成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中不可忽缺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成果真正转化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实现以上三方面要求,既需要各级党委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又需要各级政协对政治协商职能的切实履行和不断改进。而无论是党委对政治协商的高度重视,还是人民政协对政治协商的不断改进,都需要站在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的层面认识协商民主,着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功能和作用的基本前提。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